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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资讯08月27日讯 足协官方评议,长春1-0深圳的唯一进球属于错判,应判进球无效。
足协评议
判例二:中超联赛第22轮,长春亚泰VS深圳新鹏城。比赛第50分钟,长春亚泰队进球,裁判员判进球有效。VAR未介入。
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对方2号队员在中场争顶头球时对本方7号队员犯规,对方得到控球权随后取得进球,应判对方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双方在中场争顶头球时,空中来球的落点处于深圳新鹏城7号队员可触球的范围内,长春亚泰2号队员在争抢时,使用手臂限制对方队员动作,起跳后又使用身体压制对方队员,从而争抢到头球,属于犯规。在后续进攻过程中,虽然守方深圳新鹏城队员有触球,但仅为阻挡对方带球,并未控球或阻断对方本次进攻,因此之前双方争抢头球属于本次进攻发起阶段的起点。应判攻方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,VAR应介入。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,VAR未介入错误。